公司代號 | 1340 | 名稱 | 勝悅-KY | ||
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5:36:50 |
發言人 | 陳圖炎 | 發言人職稱 | 財務長 | 發言人電話 | 8659582889862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發放股利 | ||||
符合條款 | 第二條第 | 十四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4/05/02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 至 113/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
公司代號 | 1435 | 名稱 | 中福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7:07:19 |
發言人 | 陳建 | 發言人職稱 | 董事長 | 發言人電話 | (02)82422881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接獲最高法院民事裁定書 | ||||
符合條款 | 第二條第 | 二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杰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黃立中) 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年度商訴字第32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113年度 台上字第726號民事裁定 4.事實發生日:114/05/0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股東杰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黃立中)就本公司111年8月 17 日股東臨時會決議,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起訴,經商業法庭審理 後認為股東杰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黃立中)所提先位之訴(依 公司法第174條規定請求確認議案1至8之決議不成立)、備位1之 訴(依公司法第191條規定請求確認議案1至8之決議無效),及備 位2之訴(以議案1至8之決議違反修正前證交法第14條之4第4 項準用公司法第220條規定,依公司法第189條規定請求撤銷議案1 至8之決議),均無理由,應予駁回。 (2)惟認備位 2 之訴(主張議案 5 之召集程序及決議方法違反公司法 第172條第5項,依同法第189條請求予以撤銷)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3)就此,本公司及股東杰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均依法續向最高法院 提起上訴。 6.處理過程:本公司已於113年8月21日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董事會運 作正常。又本案於今日即114年5月2日接獲最高法院民事裁定駁回兩造上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
公司代號 | 1435 | 名稱 | 中福 | ||
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7:07:46 |
發言人 | 陳建 | 發言人職稱 | 董事長 | 發言人電話 | (02)82422881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接獲最高法院民事裁定書 | ||||
符合條款 | 第二條第 | 二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杰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黃立中) 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商訴字第22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113年度 台上字第725號民事裁定 4.事實發生日:114/05/0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股東杰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黃立中)就本公司112年1月 7 日及112 年1月19日董事會決議,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起訴, 經商業法庭審理後認為股東杰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黃立中) 就本公司112年1月7日董事會決議所提確認之訴(主張違反公司法 第203 條之1第1項及董事會議事辦法第3條第2項等規定而屬決 議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2)惟認為就本公司112年1月19日董事會決議所提確認之訴(主張 違反公司法第203條之1第1項及董事會議事辦法第3條第2項等 規定而屬決議無效)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3)就此,本公司及股東杰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均依法續向最高法院 提起上訴。 6.處理過程: 本公司已於113年8月21日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董事會運 作正常。又本案於今日即114年5月2日接獲最高法院民事裁定駁 回兩造上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
公司代號 | 1737 | 名稱 | 臺鹽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4/05/03 | 發言時間 | 11:00:31 |
發言人 | 李杰翰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6-2160688#208 |
主旨 | 代重要子公司臺鹽綠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取消原訂 5月5日之股東臨時會。 | ||||
符合條款 | 第二條第 | 十一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3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4/05/03 2.發生緣由:因郵務配送及假期等因素,少部分股東反映較晚收到股東臨時會 開會通知書。 3.後續處理作業:為保障全體股東權利,本公司取消原訂5月5日之股東臨時會, 並將擇期召開,以維護股東之知情權與參與權。 4.預計召開股東會日期:股東會日期確定後再擇期公告。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公司代號 | 2332 | 名稱 | 友訊 | ||
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114/05/03 | 發言時間 | 18:51:43 |
發言人 | 張家瑞 | 發言人職稱 | 執行長 | 發言人電話 | 02-66000123 |
主旨 | 代重要子公司D-Link (India) Ltd.公告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 | ||||
符合條款 | 第二條第 | 十四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3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3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每股配發15印度盧比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公司代號 | 2332 | 名稱 | 友訊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4/05/03 | 發言時間 | 18:51:20 |
發言人 | 張家瑞 | 發言人職稱 | 執行長 | 發言人電話 | 02-66000123 |
主旨 | 代重要子公司D-Link (India) Ltd. 公告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會 | ||||
符合條款 | 第二條第 | 十七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3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8/08 3.股東會召開地點:透過視訊會議/或其他視聽方式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無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無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通過截至2025年3月31日查核後個體財務報告案 (2)通過截至2025年3月31日查核後合併財務報告案 (3)公告截至2025年3月31日之股利發放 (4)重新指派輪流退任之董事Mr. Tushar Sighat擔任董事 (5)指派公司秘書之稽核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7/12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7/18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公司代號 | 2515 | 名稱 | 中工 | ||
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114/05/03 | 發言時間 | 15:12:45 |
發言人 | 程安慈 | 發言人職稱 | 協理 | 發言人電話 | 02-87871273 |
主旨 | 更正補充114年5月2日重訊內容,本公司接獲得耀法律事務所 送達新北市政府暨臺北市政府對本公司請求損害賠償之民事聲請合 併辯論狀,兩案合併請求損害賠償1,927,763,871元。 | ||||
符合條款 | 第二條第 | 二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新北市政府、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一區工程處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4年度建字第134號、114年度建字第136號 4.事實發生日:114/05/0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新北捷運環狀線在0403花蓮地震後受損復舊賠償爭議。 6.處理過程: (1)地震發生後本公司積極協助新北市政府捷運局完成環狀線捷運復駛。 (2)本公司將委由律師協助處理本案,以維護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請求損害賠償金額如旨所述。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對起訴內容尚有疑義,將與律師研議後續法律程序。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臺北市政府民事起訴狀(114年度建字第136號),求償金額1,441,046,003元。 (2)新北市政府民事聲請合併辯論狀(114年度建字第134號), 求償金額1,927,763,871元。 (3)經向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查證,兩案合併請求損害賠償1,927,763,871元。 因本公司尚未正式收到新北市政府起訴狀,如有相異將另行公告,一切以正式 書狀內容為主。 |
公司代號 | 2515 | 名稱 | 中工 | ||
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9:15:53 |
發言人 | 程安慈 | 發言人職稱 | 協理 | 發言人電話 | 02-87871273 |
主旨 | 本公司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送達新北市政府對本公司 請求1,927,763,871元損害賠償暨臺北市政府對本公司 請求1,441,046,003元損害賠償之民事聲請合併辯論狀。 | ||||
符合條款 | 第二條第 | 二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新北市政府、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政府、 臺北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一區工程處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4年度建字第134號、114年度建字第136號 4.事實發生日:114/05/0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新北捷運環狀線在0403花蓮地震後受損復舊賠償爭議。 6.處理過程:(1)地震發生後本公司積極協助新北市政府捷運局完成環狀線捷運復駛。 (2)本公司將委由律師協助處理本案,以維護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請求損害賠償金額如旨所述。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對起訴內容尚有疑義,將與律師研議後續法律程序。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臺北市政府民事起訴狀(114年度建字第136號),求償金額1,441,046,003元。 (2)新北市政府民事聲請合併辯論狀(114年度建字第134號), 求償金額1,927,763,871元。 |
公司代號 | 2881 | 名稱 | 富邦金 | ||
序號 | 4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8:44:34 |
發言人 | 韓蔚廷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6636-6636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規劃辦理長期資金募集案 | ||||
符合條款 | 第二條第 | 十一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2 2.增資資金來源: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及未來公司資金需求情形,於適當 時機依公司章程、相關法令及下述各項辦理原則,擇一或以兩者以上搭配辦理國內現金 增資發行普通股或特別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或特別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現金 增資發行海外普通股或特別股,以籌措長期資金。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之股數以不超過1,500,000仟股為原則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尚未決定 8.發行價格:尚未決定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尚未決定 10.公開銷售股數:尚未決定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尚未決定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尚未決定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尚未決定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尚未決定 15.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調整、訂定、變更及辦理。 |
公司代號 | 2881 | 名稱 | 富邦金 | ||
序號 | 9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9:17:49 |
發言人 | 韓蔚廷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6636-6636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 | ||||
符合條款 | 第二條第 | 十一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2 2.增資資金來源:資本公積轉增資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總金額為新台幣3,416,430,470元,普通股341,643,047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不適用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無 10.公開銷售股數:無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約25股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 起5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逾期未併湊或併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 面額折發現金(計算至元,元以下捨去),累積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提升本公司資本規模及強化財務結構 15.其他應敘明事項:後續如因買回本公司股份或股份轉讓、轉換、註銷或其他原因,致影 響流通在外股數增減,將由董事會依訂定基準日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調整分配比率並辦理 相關變更事宜。 |
公司代號 | 2881 | 名稱 | 富邦金 | ||
序號 | 12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9:41:07 |
發言人 | 韓蔚廷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6636-6636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普通股股利分派情形 | ||||
符合條款 | 第二條第 | 十四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4/05/02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 至 113/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4.25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8,079,318,096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2500000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341,643,047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足一元之畸零 款合計數,由公司轉列其他收入。嗣後普通股如因買回股份或 股份轉讓、轉換、註銷、增資或其他原因,致影響流通在外股 數增減,將依股東會決議擬分配股利總額,按分派基準日實際 流通在外股數調整配息率。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
公司代號 | 2881 | 名稱 | 富邦金 | ||
序號 | 13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9:42:26 |
發言人 | 韓蔚廷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6636-6636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甲種特別股股息分派情形 | ||||
符合條款 | 第二條第 | 十四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4/05/02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 至 113/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74875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649,250,00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發行甲種特別股600,000,000股,按發行價格60元, 特別股股息年率4.58125%計算。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
公司代號 | 2881 | 名稱 | 富邦金 | ||
序號 | 14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9:43:38 |
發言人 | 韓蔚廷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6636-6636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乙種特別股股息分派情形 | ||||
符合條款 | 第二條第 | 十四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4/05/02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 至 113/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16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439,985,60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發行乙種特別股666,660,000股,按發行價格60元, 特別股股息年率3.6%計算。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
公司代號 | 2881 | 名稱 | 富邦金 | ||
序號 | 15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9:44:42 |
發言人 | 韓蔚廷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6636-6636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丙種特別股股息分派情形 | ||||
符合條款 | 第二條第 | 十四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4/05/02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 至 113/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8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99,994,00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發行丙種特別股333,330,000股,按發行價格60元, 特別股股息年率3.0%計算。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
公司代號 | 2881 | 名稱 | 富邦金 | ||
序號 | 6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20:48:43 |
發言人 | 韓蔚廷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6636-6636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召開114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補充114/01/16公告) | ||||
符合條款 | 第二條第 | 十七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13 3.股東會召開地點:臺北市敦化南路一段108號地下二樓(富邦國際會議中心)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案 2:一一三年度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審查會計表冊報告案 3:一一三年度公司治理事項報告案 4:一一三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案 5:本公司發行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報告案 6: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持有同一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 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之相關法令宣導報告案(新增)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一三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新增) 2:本公司擬規劃辦理長期資金募集案 3:修正本公司「章程」案 4: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5:解除本公司第九屆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新增) 8.召集事由、臨時動議: 9.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15 10.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13 11.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有關本公司盈餘分派內容,預定於股東常會四十日前經董事會決議後另行公告。 (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者,應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向金管會申報;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持股超過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請參考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16條) (三)依本公司章程及甲、乙種及丙種特別股發行條件之規定,本公司甲、乙種及丙種特別股股東於股東會無表決權,但得被選舉為董事,於特別股股東會及關係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項之股東會有表決權。故本次股東會甲、乙種及丙種特別股股東僅限於承認事項第二案「一一三年度盈餘分配案」、討論事項第一案「本公司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及第二案「本公司規劃辦理長期資金募集案」有表決權。 (四)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相關說明: i.本公司視訊輔助股東會依公司法第 172-2 條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下稱股務處理準則)第二章之二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ii.本次股東會視訊輔助部分,係採用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集保公司)提供之平台,並應遵守集保公司訂定之股東會視訊會議作業要點、問答集及操作說明等文件,請參閱集保公司網頁(網址:https://www.tdcc.com.tw/portal/zh/page/show/402897967d841dba017e8eea7fc5009c)。 iii.股東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視為親自出席。 iv.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者,應自114年05月14日起,至遲於股東會二日前(114年06月10日前),於集保公司股東 e 票通平台(網址: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evote/index.html)辦理註冊及登記;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以視訊方式參與會議者,應填寫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登記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意願書,並於114年05月14日起(當次股東會電子投票起始日)至114年06月10日(股東會二日前)下午五時前,送達本公司法遵暨法務處董事會務部(地址:10491台北市中山區遼寧街179號16樓)(請填寫受理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送交參與意願書處所之名稱及地址)辦理登記,並於股東會當日辦理報到、觀看直播、文字提問及投票。 v.已登記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 vi.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述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vii.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viii.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除股務處理準則或公司法另有規定外,不得再出席股東會。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ix.倘本次股東會於主席宣布開會前或會議進行中,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且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未達股東會決議之法定定額,致使會議無法續行時,本公司訂於114年06月16日09時於(富邦國際會議中心:臺北市敦化南路一段108號 地下二樓)延期或續行集會,列載於原定股東會停止過戶之股東名冊之股東有權出席股東會,不再重新寄發開會通知。 x.若發生前項股東會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本公司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 xi.其餘未盡事宜,請參照股務處理準則及相關規定。 |
公司代號 | 2897 | 名稱 | 王道銀行 | ||
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8:41:15 |
發言人 | 張倫瑋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87527000#13301 |
主旨 | 公告董事會決議盈餘分配案(普通股) | ||||
符合條款 | 第二條第 | 十四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4/05/02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 至 113/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5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391,209,439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嗣後若因其他原因致配息基準日流通在外股數 變動,實際配息率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 調整。普通股股利分派予個別股東之股利 總額發放至元,元以下捨去,畸零股計入 其他收入。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
公司代號 | 2897 | 名稱 | 王道銀行 | ||
序號 | 3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8:41:30 |
發言人 | 張倫瑋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87527000#13301 |
主旨 | 公告董事會決議盈餘分配案(甲種特別股) | ||||
符合條款 | 第二條第 | 十四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4/05/02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 至 113/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36821995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83,824,69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
公司代號 | 2897 | 名稱 | 王道銀行 | ||
序號 | 4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8:41:44 |
發言人 | 張倫瑋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87527000#13301 |
主旨 | 公告董事會決議盈餘分配案(乙種特別股) | ||||
符合條款 | 第二條第 | 十四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4/05/02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 至 113/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14459016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6,147,541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
公司代號 | 2897 | 名稱 | 王道銀行 | ||
序號 | 5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8:42:05 |
發言人 | 張倫瑋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87527000#13301 |
主旨 | 公告本行召開2025年股東常會(更新議案) | ||||
符合條款 | 第二條第 | 十七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13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大安區長興街75號(中華經濟研究院蔣碩傑國際會議廳)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2024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查核2024年度決算報告 3:審計委員會2024年度運作情形報告 4:2024年度董事及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5:本行董事及高階經理人酬金政策報告(更新) 6:提報本行買回股份之執行情形 7:提報修訂本行「誠信經營守則」部份條文 8:提報修訂本行「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部份條文 9:宣導銀行法第二十五條相關規定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2024年度決算書表 2:2024年度盈餘分派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行「公司章程」部分條文 2:擬請解除本行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8.召集事由、臨時動議: 9.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15 10.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13 11.其他應敘明事項:(1)有關本公司盈餘分派內容,預定於股東常會四十日前經董事會決議後另行公告。 (2)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落實執行銀行法第25條規定,於101年1月31日金管銀控字第10060005191號函規定,銀行應宣導事項如下: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者,應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申報;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 第三人為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以信託、委任或其他契約、協議、授權等方法持有股份者,應併計入同一關係人範圍。(請參考銀行法第25條及第25條之1) |
公司代號 | 3047 | 名稱 | 訊舟 | ||
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6:48:18 |
發言人 | 潘良榮 | 發言人職稱 | 資深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7739-6888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向金管會申請撤銷發行國內第八次 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 ||||
符合條款 | 第二條第 | 十一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4/05/02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3/09/30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國內第八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本公司申報募集發行國內第八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總面額上限為新台幣500,000仟 元,每張面額為新台幣壹拾萬元。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11月11日金管證 發字第1130361040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月24日金 管證發字第1140331976號函核准延長募集期間至114年5月10日。 (2)本公司考量近期國內資本市場及國際政經情勢變動劇烈,基於顧及認購人及公司權益 ,董事會決議向金管會申請撤銷辦理國內第八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乙案。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重大影響,原預計資金用途為償還銀行借款,擬依銀 行借款屆期時間以銀行借款或自有資金支應。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公司代號 | 4906 | 名稱 | 正文 | ||
序號 | 3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7:41:16 |
發言人 | 楊正任 | 發言人職稱 | 執行董事 | 發言人電話 | 03-5985535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註銷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減資基準日 | ||||
符合條款 | 第二條第 | 十一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2 2.減資緣由: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依募發準則第60條之1第2項規定,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之員工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得依發行辦法之約定收回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對 於公司所收回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將予以註銷。 3.減資金額:註銷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減資金額為1,470,000元 4.消除股份:註銷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股份為147,000股 5.減資比率:0.03% 6.減資後股本:4,277,416,04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114/05/06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
公司代號 | 6191 | 名稱 | 精成科 | ||
序號 | 7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6:13:59 |
發言人 | 楊建輝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910-8800 |
主旨 | 代重要子公司ELNA PCB (M) SDN. BHD.公告取消辦理113年 現金增資案(原113/07/18之公告) | ||||
符合條款 | 第二條第 | 十一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4/05/02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3/07/18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代重要子公司ELNA PCB (M) SDN. BHD.於113/07/18公告辦理 現金增資總金額馬幣77,435,000元,發行股數77,435,000股。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因洽定之特定人無法於認購截止日前匯出增資款,至該增資案逾期失效。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重大影響。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公司代號 | 6257 | 名稱 | 矽格 | ||
序號 | 4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6:09:22 |
發言人 | 陳祺昌 | 發言人職稱 | 主計長 | 發言人電話 | 03-5959213Ext1514 |
主旨 | 代子公司矽格聯測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決議發放股利基準日 | ||||
符合條款 | 第二條第 | 十四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4/05/02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臺幣229,342,460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4/09/26 5.最後過戶日:NA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NA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NA 8.除權(息)基準日:114/09/26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公司代號 | 6257 | 名稱 | 矽格 | ||
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6:07:32 |
發言人 | 陳祺昌 | 發言人職稱 | 主計長 | 發言人電話 | 03-5959213Ext1514 |
主旨 | 代子公司聯測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決議發放股利基準日 | ||||
符合條款 | 第二條第 | 十四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4/05/02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臺幣86,845,060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4/09/29 5.最後過戶日:NA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NA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NA 8.除權(息)基準日:114/09/29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公司代號 | 6558 | 名稱 | 興能高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9:43:04 |
發言人 | 謝祥豪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3)5643700 |
主旨 |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發行普通股之 增資基準日 | ||||
符合條款 | 第二條第 | 十一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2 2.增資資金來源:行使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不適用。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8.發行價格: 每股認購價格:民國109年度發行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新臺幣37.3元。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民國109年度發行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普通股38,000股。 10.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不適用。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以共 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15.其他應敘明事項:增資基準日為114年5月28日。 |
公司代號 | 8131 | 名稱 | 福懋科 | ||
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4:38:01 |
發言人 | 張憲正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5-5574888 |
主旨 | 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新增討論事項) | ||||
符合條款 | 第二條第 | 十七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19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南京東路六段380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查核113年度決算報告。 3:本公司分派113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報告。 4:本公司分派113年度現金股利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為依法提出113年度決算表冊,請 承認案。 2:為依法提出113年度盈餘分派之議案,請 承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壹) 1:擬修正本公司章程,請 公決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為本公司董事任期將屆滿,請依法改選案。 9.召集事由五:討論事項(貳) 1:擬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請 公決案。(新增) 10.召集事由、臨時動議: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21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19 13.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192條之1及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第5條規定, 訂定自114年4月14日起至4月23日止於本公司股務組受理股東提案、董事提名。 |
公司代號 | 1785 | 名稱 | 光洋科 | ||
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6:16:03 |
發言人 | 黄啓峰 | 發言人職稱 | 董事長暨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6-5110123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收回註銷減資事宜 | ||||
符合條款 | 第二條第 | 十一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2 2.減資緣由:因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未達成既得條件,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收回 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減資。 3.減資金額:350,000元。 4.消除股份:35,000股。 5.減資比率:0.006% 6.減資後股本:596,071,243股。 7.預定股東會日期:NA 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9.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 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114年5月2日。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為114年5月2日,嗣後如因實際作業有變動,擬請董事會 授權董事長調整之。 |
公司代號 | 1785 | 名稱 | 光洋科 | ||
序號 | 4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6:38:53 |
發言人 | 黄啓峰 | 發言人職稱 | 董事長暨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6-5110123 |
主旨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盈餘分配 | ||||
符合條款 | 第二條第 | 十四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2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 至 113/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0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192,142,486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1.其他調整事項含其他綜合損益-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數:708,329 2.嗣後因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買回股份等因素,致使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發生變動, 而影響股東配息比率變動,擬授權董事長調整配息率。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
公司代號 | 1785 | 名稱 | 光洋科 | ||
序號 | 3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6:33:22 |
發言人 | 黄啓峰 | 發言人職稱 | 董事長暨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6-5110123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增列事由) | ||||
符合條款 | 第二條第 | 十七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12 3.股東會召開地點:經濟部南台灣創新園區207會議室(台南市安南區工業二路31號2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查核113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13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報告。(新增) 4:113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報告。(新增) 5:分割案之審議結果報告。(新增) 6:修訂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3年度盈餘分配案。(新增)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討論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討論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3:討論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4:討論修訂本公司「董事選任程序」案。 5:討論本公司半導體事業分割案。 6:討論修訂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案。(新增) 7:討論配合子公司創鉅先進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來申請股票上櫃 <br>計畫,本公司得分次辦理對該公司釋股作業暨放棄參與該公司 <br>之現金增資計畫。(新增) 8:解除本公司第十屆董事競業行為限制案。(新增)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事項 1:無 10.召集事由、臨時動議: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14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12 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14年4月2日起至民國114年4月14日止 (每日受理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止,應於受理期間截止前送達) 受理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以書面方式提出本次股東常會議案,凡有意提案之符合上開資格股東,務請於民國114年4月14日下午5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決議及回覆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處所:台南市安南區工業三路1號 (本公司收發處)。 本次股東常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自民國114年5月13日起至114年6月9日止。 |
公司代號 | 1815 | 名稱 | 富喬 | ||
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6:32:06 |
發言人 | 胡銘倫 | 發言人職稱 | 協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7357658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
符合條款 | 第二條第 | 十一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2 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發行價格為每股新臺幣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不超過普通股5,000仟股(含)為限。 4.既得條件: 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發行日起,於各既得期間屆滿日仍在職且最近二年 績效評核結果皆為「良」(含)以上,各年度可分別既得之股份比例各為: 發行日起屆滿一年30%、屆滿二年35%,以及屆滿三年35%。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其尚未既得之股份,本公司將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 6.其他發行條件: 依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7.員工之資格條件: 發放對象為本公司員工或本公司控制(從屬)公司員工,實際得獲配之員工及其得 獲配之數量,得參酌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 董事長核訂,提報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惟具本公司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 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報本公司董事會同意;非具本公司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 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本公司董事會同意。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留任及吸引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 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最大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以民國114年3月31日收盤價新臺幣30.20元估算, 可能費用化之金額為新臺幣151,000仟元。 於民國114年至117年之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分別為 新臺幣67,006仟元、55,367仟元、24,223仟元及4,404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以本公司民國114年3月31日已發行股數520,430,396股計算, 暫估民國114年至117年費用化後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為 新臺幣0.13元、0.11元、0.05元及0.01元, 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依相關法令及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將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訂定之各項條件,如經主管機關指示或相關法令 修訂而需修訂或調整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之人全權處理。 (2)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或未盡事宜, 悉依相關法令及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
公司代號 | 1815 | 名稱 | 富喬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7:42:04 |
發言人 | 胡銘倫 | 發言人職稱 | 協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7357658 |
主旨 | 公告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股東常會相關資訊(增列議案) | ||||
符合條款 | 第二條第 | 十七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13 3.股東會召開地點:雲林縣斗六市斗六五路35號3樓 (三好國際酒店3樓領袖廳)上午9:30召開。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3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買回公司股份董事會決議及執行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本公司113年度盈虧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討論本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 2:討論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8.召集事由、臨時動議: 9.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15 10.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13 11.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國內第六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自114年04月15日起至114年06月13日止停止轉換。 二、本次股東常會受理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東提案期間為 114年04月02日起至114年04月14日,受理處所:富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2段216號28樓)。 三、本次增列之議案為: 報告事項第三案及討論事項第二案。 |
公司代號 | 3465 | 名稱 | 進泰電子 | ||
序號 | 3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5:12:12 |
發言人 | 李智賢 | 發言人職稱 | 財務長 | 發言人電話 | 07-229-1788 |
主旨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4年第1季股利分派 | ||||
符合條款 | 第二條第 | 十四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2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4年 第1季 3. 股利所屬期間:114/01/01 至 114/03/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
公司代號 | 3581 | 名稱 | 博磊 | ||
序號 | 8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6:55:54 |
發言人 | 林素真 | 發言人職稱 | 處長 | 發言人電話 | 03-5599999分機8566 |
主旨 | 代子公司科榮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訂定除息基準日 | ||||
符合條款 | 第二條第 | 十四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4/05/02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普通股現金股利總額NT$85,873,210元,每股配發$6.5元。 4.除權(息)交易日:NA 5.最後過戶日:114/5/5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5/6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5/10 8.除權(息)基準日:114/5/10 9.債券最後申請轉換日期:NA 10.債券停止轉換起始日期:NA 11.債券停止轉換截止日期:NA 12.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4/5/2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盈餘分派案嗣後如因股本變動 以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而使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 授權董事長調整之。 |
公司代號 | 3624 | 名稱 | 光頡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8:32:13 |
發言人 | 黎順和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35972931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新增股東會議案)。 | ||||
符合條款 | 第二條第 | 十七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17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北路70號本公司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 (2).113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113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3年度盈餘分派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正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解除新任董事競業限制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第十一屆董事選舉之全面改選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19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17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公司代號 | 4167 | 名稱 | 松瑞藥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9:28:42 |
發言人 | 林國瑋 | 發言人職稱 | 協理 | 發言人電話 | 06-5051200#1001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分派股利 | ||||
符合條款 | 第二條第 | 十四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2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 至 113/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4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26,959,643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如嗣後因流通在外股數發生變動,致使配息率異動而需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
公司代號 | 5301 | 名稱 | 寶得利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23:59:57 |
發言人 | 寧國輝 | 發言人職稱 | 顧問 | 發言人電話 | 02-89211333#788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長個人違公司法經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判決結果。 | ||||
符合條款 | 第二條第 | 二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董事長張雅琍女士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年度訴字第63號 4.事實發生日:114/05/0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案因本公司董事長張雅琍女士於99年中設立登 記其個人公司資本額1千萬元前,因公司會計不諳法令,未將實際已先投入 裝璜工程等資金達一億餘元予以登帳,以致誤觸公司法第9條第1項之實際 股本與登載不實,經檢察官於113年提起公訴後,由臺灣臺東地方法院一審 判決有期徒刑伍月,得易科罰金。 6.處理過程:依法發布重大訊息,由董事長張雅琍女士收到判決書後, 再依判決主文繳納罰金。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為董事長99年時之個人經營其他 公司之衍生事件,與本公司無涉,目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財務、業務 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
公司代號 | 5321 | 名稱 | 美而快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6:44:30 |
發言人 | 王志仁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939390157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民國114年股東常會事宜(變更地址 及新增報告事項) | ||||
符合條款 | 第二條第 | 十七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17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三段156號11樓 (群益證券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民國113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2:審計委員會民國113年度決算表冊審查意見報告。 3:民國113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民國113年度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之私募有價證券 <br>停止執行報告。 5:本公司發行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情形 <br>報告。(本次新增)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民國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民國113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 公司章程 」案。 8.召集事由、臨時動議: 9.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19 10.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17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公司代號 | 5443 | 名稱 | 均豪 | ||
序號 | 4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5:58:50 |
發言人 | 李素珍 | 發言人職稱 | 特別助理 | 發言人電話 | 03-5639999#1105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庫藏股減資註銷基準日 | ||||
符合條款 | 第二條第 | 十一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2 2.減資緣由:本公司109年買回庫藏股,依證交法暨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 份辦法之相關規定,應於買回之日起五年內將其轉讓;逾期未轉讓者,視為公 司未發行股份,並應辦理註銷。 3.減資金額:6,395,000元 4.消除股份:639,500股 5.減資比率:0.39% 6.減資後股本:1,644,966,44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NA 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9.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 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114/05/22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公司代號 | 5443 | 名稱 | 均豪 | ||
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5:56:43 |
發言人 | 李素珍 | 發言人職稱 | 特別助理 | 發言人電話 | 03-5639999#1105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調整除息配息金額(因本公司轉讓庫藏股予員工, 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 | ||||
符合條款 | 第二條第 | 十四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114/05/02 2.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8,共計新臺幣289,244,059元。 (2))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2,共計新臺幣32,138,229元。 3.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8,共計新臺幣289,491,559元。 (2))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2,共計新臺幣32,165,729元。 4.變更原因:因本公司轉讓庫藏股予員工,致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 本盈餘分配在維持每股配息率新台幣2元不變下,於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 全權調整配息金額。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公司代號 | 5443 | 名稱 | 均豪 | ||
序號 | 3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5:57:52 |
發言人 | 李素珍 | 發言人職稱 | 特別助理 | 發言人電話 | 03-5639999#1105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除息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 ||||
符合條款 | 第二條第 | 十四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4/05/02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每股配發1.8元及資本公積每股配發現金0.2元, 計每股配發新台幣2元,股東配發現金合計新台幣321,657,288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4/06/19 5.最後過戶日:114/06/20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6/21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25 8.除權(息)基準日:114/06/25 9.債券最後申請轉換日期:無。 10.債券停止轉換起始日期:無。 11.債券停止轉換截止日期:無。 12.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4/07/11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公司代號 | 6568 | 名稱 | 宏觀 | ||
序號 | 3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5:48:32 |
發言人 | 陳俊傑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3)5506258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庫藏股註銷減資事宜 | ||||
符合條款 | 第二條第 | 十一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2 2.減資緣由: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四項規定,將本公司109年第二次買回庫藏股 屆滿五年未轉讓予員工之股數予以註銷辦理減資。 3.減資金額:1,680,000元 4.消除股份:168,000股 5.減資比率:0.54% 6.減資後股本:308,320,0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NA 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9.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 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民國114年06月04日。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公司代號 | 6568 | 名稱 | 宏觀 | ||
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5:48:19 |
發言人 | 陳俊傑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3)5506258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註銷已收回之限制員工權利股份事宜 | ||||
符合條款 | 第二條第 | 十一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2 2.減資緣由:因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註銷 已收回之限制員工權利股份並辦理減資。 3.減資金額:80,000元 4.消除股份:8,000股 5.減資比率:0.03% 6.減資後股本:310,000,0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NA 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9.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 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民國114年06月04日。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公司代號 | 7402 | 名稱 | 邑錡 | ||
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8:33:54 |
發言人 | 周裕欽 | 發言人職稱 | 品牌行銷部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87510306 |
主旨 |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 ||||
符合條款 | 第二條第 | 十一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2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新臺幣0元,即無償發行。 3.預計發行總額(股):發行總額為新台幣3,5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共計350,000股。 4.既得條件: 1.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需於各既得日當日仍在職,且期間未曾有違 反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競業禁止、保密協議或與公司間合約約定等情事, 並同時達成公司營運績效指標及個人績效評核指標,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 之股份如下: (1)獲配後任職屆滿1年:獲配股數之30%。 (2)獲配後任職屆滿2年:獲配股數之30%。 (3)獲配後任職屆滿3年:獲配股數之40%。 2.公司營運績效指標: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之當年度及次3個會計年度,按會 師查核簽證之合併財務報表為計算基礎,每年營收成長率及每股盈餘需同時成長 10%以上。 3.員工個人績效指標:至少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對公司營運決策有重大影響者。 (2)本公司未來核心技術與策略發展之關鍵人才。 (3)因專案工作表現優良或對公司有重大貢獻。 (4)年度績效評估達90分以上。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1.未達既得條件者,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所給予之股份並辦理註銷。 2.員工因故離職、資遣:如有未達既得條件之股份,本公司依法無償收回並予 以註銷,惟經董事會核准者不在此限,其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 處理授權董事會決議之。 3.受職業災害致無法繼續任職或致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無法繼續任職者,視同達成既得條件,不受既得期間之限制。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視同達成既得條件,不受既得期間之限制,惟應由 繼承人完成必要法定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後,得以申請領受其應繼承之股份 或經處分之權益。 4.留職停薪:未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自復職日起回復其權益,惟既得期間條件 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 5.轉任關係企業:經公司核定須轉任關係企業者,其未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仍 依照本辦法既得條件之時程比例既得股份,不受轉任之影響。 6.退休:依規定辦理退休經公司核准者,於退休生效日起,視同達成既得條件, 不受既得期間之限制。 7.一般死亡:於死亡日起,視同達成既得條件,不受既得期間之限制,惟應由繼 承人完成必要法定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後,得以申請領受其應繼承之股份或 經處分之權益。 6.其他發行條件:依發行辦法辦理。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前已到職之本公司全職正式員工及符合一定條 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為限,該一定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2)實際得為被給予之員工及其得獲配股份數量,將參酌服務年資、職等、工作績 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並考量公司營運需 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過去及預期未來對公司整體之貢獻 或未來發展潛力等所擬定之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訂,提報董事會同意後認定 之,惟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非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 (3)本公司給與單一員工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 證累計得認購股數,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 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 認股權憑證累計給與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 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本公司所需人才,並激勵 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期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若以本公司114年4月23日之收盤價83元估算,於全數達成既 得條件,可能費用化之最大金額為新台幣29,050仟元;則民國114年至117年每 年分攤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8,473仟元、12,588仟元、6,052仟元、1,937 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以本公司目前已發行股數35,229,421股計算,暫估對 每股盈餘稀釋於民國114年至117年分別為:0.24元、0.36元、0.17元及0.05元, 前述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前如遇有流通在外股分增加或減少,其對每股盈餘的 影響亦等比例作調整,以符合法令規範。整體評估對本公司未來年度每股盈餘之 稀釋情形尚屬有限,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 、抵押、轉讓、贈與、質押,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投票權等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3)除前項因受信託約定之限制外,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 達既得條件前,其他權利,包含但不限於:現金股息、股票股利及資本公積之受 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及因合併、分割、股份轉換等各項法定事由所獲配之任 何權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4)既得期間內如因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而退還現金時,因該獲配而未既得之減資 退款須交付信託,於達成既得條件及期限時,併同該既得股票無息交付員工;惟 若屆滿期限未達既得條件時,本公司將收回該等現金。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1)如本公司評估須將員工因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委託信託機構進行信 託保管時,本公司有權代理員工進行信託保管契約之商議、簽署、修訂、展延、 解除、終止,及信託保管財產(股份及現金)之移轉、處分等,以及其他基於本 辦法所為之行為。 (2)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須於既得條件達成前,交付本公司指 定之信託機構以為保管。 (3)簽約及保密: 1.本公司依本辦法辦理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作業時,由承辦部門通知獲配員工 簽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契約書」,經獲配員工完成「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契約書 」簽署後,即視為取得獲配權利;未依規定完成簽署者,即視同放棄獲配權利。 2.得為認股員工均應遵守本公司保密規定,不探詢他人或洩漏被授予之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情事,本公司得依情節輕重懲處之。員工 若有違反之情事且經本公司認為情節重大者,對於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該員工立即喪失受領股份之資格,本公司有權得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 理註銷。 (4)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申報 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如有修正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 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修正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 認後始得發行。 (5)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公司代號 | 7402 | 名稱 | 邑錡 | ||
序號 | 3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8:34:35 |
發言人 | 周裕欽 | 發言人職稱 | 品牌行銷部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87510306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發行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 ||||
符合條款 | 第二條第 | 十一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2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 邑錡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發行總額:不超過新台幣肆億元整。 5.每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6.發行價格:每張轉換公司債面額為新台幣壹拾萬元整,依票面金額之100%發行。 7.發行期間:三年。 8.發行利率:票面利率0%。 9.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本轉換公司債為無擔保債券,惟如本轉 換公司債發行後,本公司另發行或私募其他有擔保附認股權或轉換公司債時,本 轉換公司債亦將比照該有擔保附認股權或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設定同等級之債權 或同順位之擔保物權。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購置辦公大樓。 11.承銷方式:採詢價圈購方式全數對外由承銷商公開承銷。 12.公司債受託人:授權董事長核決並代表本公司遴選。 13.承銷或代銷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4.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轉換及還本付息事宜。 16.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不適用。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價格及轉換辦法: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並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18.賣回條件: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19.買回條件: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並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並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22.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轉換公司債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另訂發行日,並向財團法人 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櫃檯買賣。 (2)因資本市場籌資環境變化快速,為掌握訂定發行條件及實際發行作業之時效,本 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重要內容,包含發行額度、募集金額、發行及轉換條件與 發行價格之訂定,以及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預計資金運 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遇有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要求 或因應主客觀環境之變化而需修正時,擬授權本公司董事長全權辦理。 (3)本次發行轉換公司債若有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依法全權處理。 |
公司代號 | 7402 | 名稱 | 邑錡 | ||
序號 | 6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8:39:47 |
發言人 | 周裕欽 | 發言人職稱 | 品牌行銷部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87510306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股利分派及資本公積發放現金 (原總金額$63,412,598誤植,修正為$63,412,598) | ||||
符合條款 | 第二條第 | 十四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3/11 |
說明 |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4/03/11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 至 113/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32421472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47578528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63,412,958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
公司代號 | 7402 | 名稱 | 邑錡 | ||
序號 | 4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8:53:54 |
發言人 | 周裕欽 | 發言人職稱 | 品牌行銷部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87510306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股東常會事宜 (增列報告及討論事項) | ||||
符合條款 | 第二條第 | 十七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13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99號1樓(自由時報廣場)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書。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3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13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本公司114年度募集公司債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 2:113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 3:本公司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全面改選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事項 1: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臨時動議: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15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13 13.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第192條之1規定,本公司受理股東書面提案及提名之 期間自民國114年04月07日至民國114年4月16日止,凡有意提案及提名之股東應 於民國114年04月16日17時前送達;受理處所:邑錡股份有限公司財會部,台北 市內湖區洲子街107號4樓。 |
公司代號 | 8080 | 名稱 | 泰霖 | ||
序號 | 3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4:45:08 |
發言人 | 蕭美智 | 發言人職稱 | 財務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8502-6858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股東常會事宜(新增議案) | ||||
符合條款 | 第二條第 | 十七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17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99號15樓,奔亞商務暨會議中心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三年度營業概況報告。 2:一一三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一一三年股東會通過私募普通股案執行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一三年度財務報表暨營業報告書案。 2:一一三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新增議案) 3:解除本公司董事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8.召集事由、臨時動議: 9.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19 10.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17 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期間:自114年5月17日至114年6月14日止。 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服務」網頁,依相關說明投票。 【網址: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 |
公司代號 | 5859 | 名稱 | 遠壽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8:17:18 |
發言人 | 趙學欣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27586767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分派股利(補充114/04/30公告) | ||||
符合條款 | 第七條第 | 三十一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4/30 |
說明 |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4/04/30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 至 113/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4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42,159,813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7000000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94,877,967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案已取得主管機關核准函。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
公司代號 | 5863 | 名稱 | 瑞興銀 | ||
序號 | 4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6:43:45 |
發言人 | 吳鴻益 | 發言人職稱 | 協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5575151#2528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 | ||||
符合條款 | 第七條第 | 九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2 2.增資資金來源:113年度可分配盈餘。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6,278,473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62,784,73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 簿記載之股東及持有股份比率,每仟股無償配發2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停止過戶之日 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其逾期未登記或併湊不足部份 ,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按面額改發現金(至元為止),並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洽特定人 按面額承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發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為充實資本結構,裨益長期發展及經營。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增資案,俟提報股東常會通過並申報主管機關生效後,授權董事會另訂增資發行 新股、除權暨配股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 (2)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相關事宜,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為因應客觀 環境之營運需要須予變更時,或於配股基準日前,因其它因素變動流通在外股份需 調整配股比率者,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辦理相關調整事宜。 |
公司代號 | 5863 | 名稱 | 瑞興銀 | ||
序號 | 5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6:54:44 |
發言人 | 吳鴻益 | 發言人職稱 | 協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5575151#2528 |
主旨 | 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 | ||||
符合條款 | 第七條第 | 三十一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4/05/02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 至 113/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4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25,569,46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2000000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6,278,473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
公司代號 | 5863 | 名稱 | 瑞興銀 | ||
序號 | 3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7:26:51 |
發言人 | 吳鴻益 | 發言人職稱 | 協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5575151#2528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新增召集事由) | ||||
符合條款 | 第七條第 | 三十二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24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徐州路46號,市長官邸藝文沙龍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 2.審計委員會查核一一三年度決算報告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情形。 3.一一三年度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一一三年度發行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金融債券及次順位金融債券執行情形。 5.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東對本行今年股東常會有無提案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行民國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提請 承認案。 2.本行民國一一三年度盈餘分派,提請 承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行民國一一三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提請 討論案。(本案新增)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選舉本行第七屆董事(含獨立董事)案,提請 選舉。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26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24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4年4月25日(五)16時30分前 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重 慶南路一段66-1號11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4年4月25日(最後 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 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 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持股 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送各股東,屆時未 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 人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辦(電話:02-23118787)。 (三)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擬定114年4月11日上午9時00分起至114年4月21 日下午5時00分止為受理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提案期間, 受理提案場所:本公司(地址: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133號6樓, 電話:02-25575151分機2943)。 (四)銀行法第25條、第25條之1之相關法令措施宣導報告: 1.依銀行法第25條第2項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 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5%者,自持有之日起10日內,應向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申報,並副知本公司;持股超過5%後累積增減逾1個百分點者,亦同。 2.依銀行法第25條第3項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 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10%、25%或50%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申請核准,並副知本公司。 3.所稱同一人及同一關係人之定義,以及不計入持股之情形,悉依銀行法第25條 之1規定辦理。 4.相關法令宣導簡介,可參考本行網頁(www.taipeistarbank.com.tw)法定應揭露 事項專區。 (五)本次股東常會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114年5月25日至114年6月21日 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服務」股東會電子投票平 台網頁,依相關說明投票。【網址: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 |
公司代號 | 6597 | 名稱 | 立誠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5:52:24 |
發言人 | 孫思隆 | 發言人職稱 | 協理 | 發言人電話 | 03-324-5050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員工認購股款催繳事宜 | ||||
符合條款 | 第七條第 | 四十四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4/05/02 2.公司名稱:立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員工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4年05月02日截止, 依法辦理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4年05月05日起至114年06 月04日下午3時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南三重分行及全省 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仍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3)於催繳期間繳款之員工,俟催繳期滿經集保公司作業後,依其認購股數撥入貴股東 之集保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若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11樓。電話:(02)2361-1300。 |
公司代號 | 6620 | 名稱 | 漢達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4/05/05 | 發言時間 | 06:43:37 |
發言人 | 楊啟余 | 發言人職稱 | 財務副總 | 發言人電話 | 0287518717 |
主旨 | 代子公司Handa Pharmaceuticals, LLC公告接獲美國 德拉瓦州法院通知反壟斷案陪審團審判取消 | ||||
符合條款 | 第七條第 | 二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3 |
說明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原告: Health Care Service Corporation 及Humana Inc.等保險 公司;Fraternal Order of Police, Miami Lodge 20, Insurance Trust Fund及Law Enforcement Health Benefits, Inc.等最終付費原告等;Walgreen Co.及 CVS Pharmacy, Inc.等直接購買原告(以下統稱原告)。 被告:Handa Pharmaceuticals, LLC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United States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Delaware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US. Civil Action Nos. 20-CV-1090-CFC, 20-CV-1468-CFC, 20-CV-1469-CFC, 20-CV-1470-CFC, and 20-CV-1473-CFC, 總案號: No. 20-1076-CFC In re: Seroquel XR Antitrust Litigation 4.事實發生日:114/05/0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之子公司Handa Pharmaceuticals, LLC 所涉及之 反壟斷案件共有3種屬性之原告,目前已與保險公司及全部最終付費原告達成和解 協議,並已於113年7月19日及114年4月29日發布重大訊息,說明於前述原告向美國 法院完成撤訴程序後,雙方依協議履行以停止一切紛爭。 6.處理過程:Handa Pharmaceuticals, LLC於114年5月3日收到來自美國德拉瓦州法院之 通知,通知內容為原定於美國時間2025年5月5日開始之陪審團審判相關程序已取消。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Handa Pharmaceuticals, LLC係收到來自美國 德拉瓦州法院之取消陪審團審判之通知,此通知所載之內容並無直接對本公司財務 業務有所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對於法院之通知如實揭露於重大訊息,惟尚無法就 此通知直接推論對反壟斷訴訟案之影響。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Handa Pharmaceuticals, LLC目前已與保險 公司及全部最終付費原告完成和解,並持續與律師討論因應直接購買原告之最佳策略, 未來亦可能與其以有利之條件和解,以期保障公司及股東最大之權益。此外,本公司 未來將於訴訟結果確立後發布重大訊息。 |
公司代號 | 6883 | 名稱 | 微電能源 | ||
序號 | 3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1:30:49 |
發言人 | 陳心希 | 發言人職稱 | 財務長 | 發言人電話 | (03)6586456-1215 |
主旨 | (補充114年04月23日公告)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3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 ||||
符合條款 | 第七條第 | 四十三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4/23 |
說明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23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4/23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1/1~113/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170821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212976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9171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9356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7752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7822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11 11.期末總資產(仟元):3129472 12.期末總負債(仟元):2353307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776137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調整項目: 調整前:營業毛利(毛損)(仟元):212977 調整後:營業毛利(毛損)(仟元):212976 調整前:營業利益(損失)(仟元):9172 調整後:營業利益(損失)(仟元):9171 調整前:稅前淨利(損失)(仟元):19357 調整後:稅前淨利(損失)(仟元):19356 調整前:本期淨利(損失)(仟元):7753 調整後:本期淨利(損失)(仟元):7752 2.因原114/04/23重訊公告之以上項目與114/04/30公告之財務報表有1之尾差, 特以本次補充公告說明。 3.各項財務數字以公告之財報為準。 |
公司代號 | 6925 | 名稱 | 意藍 | ||
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5:17:13 |
發言人 | 楊立偉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2755-1533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初次上櫃現金增資委託代收及存儲價款機構 | ||||
符合條款 | 第七條第 | 四十四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4/05/02 2.公司名稱:意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訂約日期:114/05/02 (2)委託代收價款機構: 員工認股代收價款機構:元大商業銀行南京東路分行 競價拍賣與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凱基商業銀行敦北分行 (3)委託存儲專戶機構:華南商業銀行二重分行 |
公司代號 | 6927 | 名稱 | 聯合聚晶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6:45:27 |
發言人 | 李威德 | 發言人職稱 | 董事長 | 發言人電話 | 02-8797-7912 #601 |
主旨 | 本公司董事會補行委任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 ||||
符合條款 | 第七條第 | 六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發生變動日期:114/05/02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不適用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5.新任者姓名:林大鈞 6.新任者簡歷:博泰明安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原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辭任,董事會依規定補行委任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2/01/12~114/06/28 10.新任生效日期:114/05/02 11.其他應敘明事項:任期自114/05/02至本屆(第九屆)董事任期截止 |
公司代號 | 6927 | 名稱 | 聯合聚晶 | ||
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6:46:47 |
發言人 | 李威德 | 發言人職稱 | 董事長 | 發言人電話 | 02-8797-7912 #601 |
主旨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
符合條款 | 第七條第 | 九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2 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發行普通股股數1,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既得條件: (1)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日(即增資基準日),於下列各既得期限 屆滿仍在職,且未曾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信託契約、保 密合約及競業禁止,或與公司間合約約定等情事,並符合「個人績效」 認定條件,各年度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A.於獲配日屆滿2年之日,可取得獲配總股數之20% B.於獲配日屆滿3年之日,可取得獲配總股數之80% 上述既得股份以四捨五入計算,並以「股」為單位,既得日期如遇假 日,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 (2)「個人績效」認定條件: A.既得期間屆滿之最近一年度考核評等達100(含)以上:核予當年度既 得比例100% B.既得期間屆滿之最近一年度考核評等達90(含)以上:核予當年度既得 比例90% C.既得期間屆滿之最近一年度考核評等達80(含)以上:核予當年度既得 比例80% D.既得期間屆滿之最近一年度考核評等達70(含)以上:核予當年度既得 比例70% E.既得期間屆滿之最近一年度考核評等達69以下:核予當年度既得比例 0%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員工經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如有未達成既得條件者,由本公司無 償收回並予以註銷。其他各項情事處理方式,悉依本公司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辦理。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適用本辦法之員工,以授予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及本公司國內外控制或 從屬公司之正式編制全職員工為限,所稱控制或從屬公司,係依公司法 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二之標準認定。 (2)實際得為獲配之員工及其得獲配股份數量,將參酌其年資、職級、工作 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及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並考量 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經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惟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或 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 議;員工非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續提報董事會 決議。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共 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本次擬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上限為1,000,000股,每股以新台幣0 元發行,若全數達成既得條件,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3號「股份 基礎給付」規定之公允評價擬制估算,以本公司已發行股數38,119,925 股及暫以每股新台幣70.5元為公允價值計算,暫估既得期間可能費用 化金額約為新台幣70,500千元,114年至117年每年費用化金額分別為 新台幣12,925仟元、25,850仟元、22,325仟元、9,400仟元,惟實際 費用化金額,將視未來實際發行日,依評價模式之公允價值而定。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本公司已發行股數為38,119,925股,本次預計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佔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為2.62%,預計發行後於114年至117年對每 股盈餘影響分別為新台幣(以下同) 0.34元、0.68元、0.59元及0.25元。 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請求公司買回,或作其他方式之處 分。其他權利受限制情形,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公司將以股票信託保管方式辦理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定各項條件,如主管機關指示、相關法 令規則修正,或因應金融市場狀況等需修訂或修正時,提請股東會授權 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2)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或未盡事宜, 悉依相關法規及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
公司代號 | 6927 | 名稱 | 聯合聚晶 | ||
序號 | 4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6:49:00 |
發言人 | 李威德 | 發言人職稱 | 董事長 | 發言人電話 | 02-8797-7912 #601 |
主旨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註銷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減資基準日 | ||||
符合條款 | 第七條第 | 九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2 2.減資緣由: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依募發準則第60條之1第2項規定,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 員工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得依發行辦法之約定收回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 股並予以註銷。 3.減資金額:新台幣20,000元 4.消除股份:2,000股 5.減資比率:0.0052%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381,179,25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NA 8.減資基準日:114/05/02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公司代號 | 6927 | 名稱 | 聯合聚晶 | ||
序號 | 3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6:47:51 |
發言人 | 李威德 | 發言人職稱 | 董事長 | 發言人電話 | 02-8797-7912 #601 |
主旨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股東會相關事宜(新增討論事項) | ||||
符合條款 | 第七條第 | 三十二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19 3.股東會召開地點: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35號2F (宏匯瑞光廣場B棟-內科創新育成基地)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報告 2:本公司113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本公司113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本公司113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113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案(新增) 2:本公司擬發行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新增)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本公司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事項 1: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 <br>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臨時動議: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21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19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公司代號 | 6927 | 名稱 | 聯合聚晶 | ||
序號 | 5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6:49:43 |
發言人 | 李威德 | 發言人職稱 | 董事長 | 發言人電話 | 02-8797-7912 #601 |
主旨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4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增資基準日 | ||||
符合條款 | 第七條第 | 四十四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4/05/02 2.公司名稱:聯合聚晶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112年6月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發行民國112年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1,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 10,000,000元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7月13日 金管證發字第1120348110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公司114年5月2日董事會決議發行50,000股,並訂定增資 基準日為114年5月5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
公司代號 | 7427 | 名稱 | 華上生醫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7:13:45 |
發言人 | 趙月秀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7851399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因公司藥物開發策略的考量,決定不執行晚期 結直腸癌三期臨床試驗 | ||||
符合條款 | 第七條第 | 四十四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4/05/02 2.公司名稱:華上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鑑於新藥開發時間漫長,臨床試驗費用高昂,在國內具有高度不確定風險,並 基於公司新藥開發策略及投資人的最大利益全面考量,擬將研發資源更聚焦於 推動具有全球開發權利的自主開發新藥及臨床發展計畫。經審慎評估,本公司 認為沒有再投入開發的必要,擬不執行「剋必達錠(Tucidinostat/Kepida Tablets)」聯合Pembrolizumab和Bevacizumab治療晚期結直腸癌三期臨床試 驗 ( 試驗代號:KEPIDA-4 ) 。 (2)本人體臨床試驗 ( 試驗代號: KEPIDA-4 ) 所使用的新藥「Tucidinostat; 剋必達錠」,在台灣是由華上生醫研究開發,且已獲得TFDA上市批准用於治療 乳癌的口服藥物,並已於113年1月向台灣健保署申請健保給付,目前持續審查 中。 (3)本公司將推動已上市新藥「Tucidinostat;剋必達錠」的擴充適應症PTCL開發 ,並積極推動本公司自主開發具有更大開發潛力的新藥及臨床發展計畫,以幫 助全球更多晚期癌症病患。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 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
公司代號 | 7455 | 名稱 | 樺緯物聯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6:17:37 |
發言人 | 葉佳雯 | 發言人職稱 | 財務資深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86984245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3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派案 | ||||
符合條款 | 第七條第 | 四十四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4/05/22 2.公司名稱:樺緯物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 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員工酬勞:計新台幣3,079,639元;董監事酬勞:不發放, 上述金額全數以現金方式發放。 (2)本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提請114年股東常會報告。 |
公司代號 | 7555 | 名稱 | 美萌 | ||
序號 | 4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8:51:59 |
發言人 | 魏聰哲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6-5053939 |
主旨 | 本公司經櫃買中心同意自114年05月05日起恢復交易 | ||||
符合條款 | 第七條第 | 二十八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4/05/02 2.本公司因有重大訊息待公布,經櫃買中心同意暫停交易日期:114/05/02 3.本公司已完整說明暫停交易事由之相關訊息或已無暫停交易 之必要,經櫃買中心同意恢復交易日期:114/05/05 |
公司代號 | 7555 | 名稱 | 美萌 | ||
序號 | 3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4:34:38 |
發言人 | 魏聰哲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6-5053939 |
主旨 | 補充公告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 ||||
符合條款 | 第七條第 | 三十二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24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南市新市區南科二路12號(南科育成中心B106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3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13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3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程序」案。 3:本公司申請停止股票公開發行案。(新增) 4: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新增) 5: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新增) 6: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案。(新增) 8.召集事由、臨時動議: 9.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26 10.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24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公司代號 | 7555 | 名稱 | 美萌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4:33:08 |
發言人 | 魏聰哲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6-5053939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今日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及新聞稿內容 | ||||
符合條款 | 第七條第 | 四十四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4/05/02 2.公司名稱:美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114年05月02日於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召開記者會,相關訊息如下: 美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7555,下稱「本公司」) 為擴大公司未來經營 規模,重新調整經營計畫以因應公司長期發展策略,於114年05月02日經董事會決議 通過終止本公司興櫃股票櫃檯買賣,並將提114年股東常會決議停止股票公開發行。 本公司將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 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8款規定,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 終止興櫃股票櫃檯買賣,後續將依照「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 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辦理相關事宜,實際終止興櫃股票櫃檯買賣 日期則依照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之公告為準。另依公司法規定, 本公司將提請股東會通過停止股票公開發行之議案後,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 券期貨局申請停止股票公開發行,前述股東會預計於民國114年6月24日召開。 於擴大經營規模及重新調整經營計畫後,本公司不排除再次於我國申請上市/櫃/ 興櫃或於適合之海外證券交易市場IPO。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
公司代號 | 7555 | 名稱 | 美萌 | ||
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4:33:41 |
發言人 | 魏聰哲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6-5053939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終止興櫃股票櫃檯買賣及 停止股票公開發行 | ||||
符合條款 | 第七條第 | 四十四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4/05/02 2.公司名稱:美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為擴大公司未來經營規模,重新調整經營計畫以因應公司長期發展策略, 於114年05月02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終止本公司興櫃股票櫃檯買賣,並將提114年 股東常會決議停止股票公開發行。 6.因應措施: 本公司將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 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8款規定,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 終止興櫃股票櫃檯買賣,後續將依照「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 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辦理相關事宜,實際終止興櫃股票櫃檯買賣 日期則依照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之公告為準。另依公司法規定, 本公司將提請股東會通過停止股票公開發行之議案後,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 券期貨局申請停止股票公開發行,前述股東會預計於民國114年6月24日召開。 於擴大經營規模及重新調整經營計畫後,本公司不排除再次於我國申請上市/櫃/ 興櫃或於適合之海外證券交易市場IPO。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
公司代號 | 7642 | 名稱 | 昶瑞機電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7:17:13 |
發言人 | 呂志峰 | 發言人職稱 | 財務部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4-26380989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辦公處所及聯絡電話 | ||||
符合條款 | 第七條第 | 四十四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4/05/02 2.公司名稱:昶瑞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辦公處所及聯絡電話 (1)股務代理機構名稱: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2)股務代理機構辦公處所: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11樓 (3)股務代理機構聯絡電話:(02)2361-1300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
公司代號 | 7642 | 名稱 | 昶瑞機電 | ||
序號 | 3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7:20:17 |
發言人 | 呂志峰 | 發言人職稱 | 財務部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4-26380989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暫定承銷價格相關事宜 | ||||
符合條款 | 第七條第 | 四十四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4/05/02 2.公司名稱:昶瑞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暫定承銷價格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650,000股,每 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36,500,000元,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 櫃檯買賣中心114年4月14日證櫃審字第114000218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次現金增資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5%計547,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其餘85%現金增資發行股份計3,103,000股,擬依證交法第28條之1規定及113年 5月2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提撥公開承銷,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股 權利案,不受公司法第267條關於原股東按原有股份比例儘先分認之規定限制 ,並全數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櫃前之公開承銷。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之部 分,擬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 法」規定辦理。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65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競價拍賣最低承銷 價格係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之三十個 營業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簡單算術平均數之七成為 上限,暫訂為每股新台幣58.05元(競價拍賣底價),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 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公開申購承銷價格則以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 量加權平均所得之價格為之,並以最低承銷價格之1.14倍為上限,故發行價格暫 訂為每股新台幣66.18元溢價發行。 (4)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14年5月14日~114年5月16日 (5)競價拍賣扣款日期:114年5月16日 (6)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14年5月15日 (7)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14年5月19日~114年5月20日 (8)增資基準日:114年5月20日 (9)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
公司代號 | 7721 | 名稱 | 微程式 | ||
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6:24:36 |
發言人 | 劉育成 | 發言人職稱 | 協理 | 發言人電話 | 04-23692699#171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初次上市掛牌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 ||||
符合條款 | 第七條第 | 九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2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普通股5,312,155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53,121,550元整(以面額計算)。 6.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暫定以新台幣58元溢價發行,預計募集總金額為 新台幣308,104,990元, 惟實際發行價格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參酌市場狀況, 並依相關法令與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796,155股 8.公開銷售股數:4,516,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本次發行股數之不超過15%計796,155股由員工認購外, 其餘85%計4,516,000股為配合辦理上市需求,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及 113年05月29日股東會決議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 不受公司法第267條關於原股東儘先分認規定之限制。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分,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 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股份均採無實體發行, 發行之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案,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董事會決議通過。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基準日、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募集資金總額、資金來源、 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及其他相關事宜,或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示或基於 營運評估及其他因應客觀環境變化需求而有修正必要暨其他未盡事宜之處,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3)本次現金增資案經呈報主管機關生效後,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本公司股票上市前之 相關事宜,含終止興櫃轉上市掛牌。 |
公司代號 | 7721 | 名稱 | 微程式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6:24:10 |
發言人 | 劉育成 | 發言人職稱 | 協理 | 發言人電話 | 04-23692699#171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14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 | ||||
符合條款 | 第七條第 | 四十三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2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5/02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03/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19,754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76,170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6,495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9,645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7,668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7,668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15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308,532 12.期末總負債(仟元):377,037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931,495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公司代號 | 7786 | 名稱 | 東方風能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20:34:27 |
發言人 | 陳柏霖 | 發言人職稱 | 執行長 | 發言人電話 | 04-22546965 |
主旨 | 本公司簽訂建造運維住宿船 | ||||
符合條款 | 第七條第 | 十七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運維住宿船 2.事實發生日:114/5/2~114/5/2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一艘 每單位價格:USD 79,763,205.88 交易總金額:USD 79,763,205.88 註: 以匯率30.8估算。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Vard Group AS 非本公司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合約分期付款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議價 決策單位:經董事會決議並授權董事長簽訂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本次投資之主要用於履行東方風能最近一次簽訂的15年期運維住宿船長期租船契約。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2月27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4年2月27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此資產屬營業用資產,依規定不需出具估價報告 |
公司代號 | 7790 | 名稱 | 思必瑞特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7:40:21 |
發言人 | 游蕙瑛 | 發言人職稱 | 財務長 | 發言人電話 | (02)2697-2122 |
主旨 | 本公司受邀參加永豐金舉辦之法人說明會 | ||||
符合條款 | 第七條第 | 三十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12 |
說明 |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14/05/12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4/05/12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5 時 0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19樓(1901會議室)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受邀參加永豐金法人說明會,分享思必瑞特生技近況及未來展望。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公司代號 | 1619 | 名稱 | 大展電線 | ||
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7:29:27 |
發言人 | 王文瑞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2997080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補正113年度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第43頁部分內容, 以上補正對本公司損益無影響。 | ||||
符合條款 | 第七條第 | 九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4/05/02 2.發生緣由:更補正113年度合併財務報告附註揭露事項部份內容第43頁(十八)費用性質之 部份資訊。 113年度退休金費用合計為3,645千元誤值,修正為3,021千元。 113年員工福利費用合計為98,154千元誤值,修正為97,530千元。 3.因應措施:更(補)正後之內容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電子書。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公司代號 | 2246 | 名稱 | 凱勝綠能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8:27:11 |
發言人 | 孫正華 | 發言人職稱 | 董事長特助 | 發言人電話 | 07-3315863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私募普通股補辦公開發行 | ||||
符合條款 | 第七條第 | 九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4/05/02 2.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業經108年6月1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10,000仟股 ,因有部份應募人無法及時提供符合應募人資格資料致作業程序未完成之情事,截至 繳款期限共募集7,320仟股,已於108年9月9日收足股款募集完成,自108年10月9日交 付應募 人,經109年3月16日董事會決議該次私募剩餘期限內不繼續辦理前述私募案。 (二)自交付日起算,將於111年10月8日屆滿三年,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 理準則」第68條規定,私募有價證券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得申請補辦公開發行。 (三)擬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108年私募普通股7,320仟股補辦公開發行。 (四)前述申請作業事宜及時程,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規定辦 理。 3.因應措施: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公司代號 | 2246 | 名稱 | 凱勝綠能 | ||
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8:27:33 |
發言人 | 孫正華 | 發言人職稱 | 董事長特助 | 發言人電話 | 07-3315863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訂114年度員工認股權證發行張數 | ||||
符合條款 | 第七條第 | 九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4/05/02 2.發生緣由: (一)因上次董次會決議發行114年度員工認股股數總數已超過公司章程規定總數。 (二)擬修訂本次員工認股權股數由原1,500單位改為1,300單位,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 認購股數為1,000股。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由原1,500,000股改為 1,300,000股,其餘辦法不變。 (三)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得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 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因應措施:原114/3/7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總數由原1,500單位修改為1,300 單位。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公司代號 | 2246 | 名稱 | 凱勝綠能 | ||
序號 | 3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8:28:05 |
發言人 | 孫正華 | 發言人職稱 | 董事長特助 | 發言人電話 | 07-3315863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更換股務代理機構 | ||||
符合條款 | 第七條第 | 九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4/05/02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股務原委由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代理,自114年9月1日起,改委由 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代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凡本公司股東自114年9月1日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領股、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 、質權設定或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駕臨或郵寄至 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營業地址及聯絡電話等相關資訊詳列如后: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 電話:(02)2718-6425 |
公司代號 | 2246 | 名稱 | 凱勝綠能 | ||
序號 | 5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8:28:32 |
發言人 | 孫正華 | 發言人職稱 | 董事長特助 | 發言人電話 | 07-3315863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擬與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公司簽訂股票上櫃(市) 輔導顧問契約 | ||||
符合條款 | 第七條第 | 九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4/05/02 2.發生緣由: 本公司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擬與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公司簽訂股票上櫃(市) 輔導顧問契約。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公司代號 | 3688 | 名稱 | 華立捷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4:55:00 |
發言人 | 鄭志誠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3-5973077 |
主旨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一四年股東常會事宜(補充公告) | ||||
符合條款 | 第七條第 | 九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4/05/02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一四年股東常會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2 二、股東常會召開日期:114/06/19(星期四)上午10時整 三、股東常會召開地點:新竹縣竹北市台元街26號(台元科技園區一期會館2樓) 四、會議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書。 2.113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112年度現金增資健全營運計劃執行情形。 4.113年度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及承銷商評估意見書。 5.本公司累計虧損已達實收資本額之二分之一。 (二)承認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擬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 2.擬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案。 (四)臨時動議 五、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21 六、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19 七、其他應敘明事項: 因最後過戶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提前至114年4月18日(五)下午5時前親臨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仍以114年4月20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 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 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
公司代號 | 3688 | 名稱 | 華立捷 | ||
序號 | 3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4:56:12 |
發言人 | 鄭志誠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3-5973077 |
主旨 | 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 | ||||
符合條款 | 第七條第 | 九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4/05/02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2 二、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三、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2日 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目前應募人暫定為內部人、關係人、 策略性投資人或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特定人等。 目前可能參與之應募人,具內部人、關係人之身分 應募人名單與公司之關係說明如下: (1)李聰結;與公司之關係:法人董事代表人/董事長 (2)賴力弘;法人董事代表人/董事 (3)威盛電子(股)公司;與公司之關係:法人董事暨持股10%以上股東 四、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總股數以不超過40,000,000股為上限。 五、得私募額度:發行股數以40,000,000股普通股為上限,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由 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二次辦理。 六、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係依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 之每股淨值。前述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訂定之依據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 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故應屬合理。 (2)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私募價格之訂定係參酌 上述參考價格,及考量證券交易法對於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 (3)實際定價日及實際認股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擬提請股東會授權 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若日後受市場因素影響,致訂定之認股 價格低於股票面額時,因已依據法令規範之定價依據辦理且已反映市場價格狀況,應屬 合理,如造成累積虧損增加對股東權益產生影響,未來將視公司營運及市場狀況,以減 資、盈餘、資本公積彌補虧損或其他法定方式處理。 七、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預計分二次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將視公司資金需求規劃,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借款、 資本性支出、轉投資等資金用途中擇一或多項併同辦理,其預計效益為提升公司營運 競爭力及股東權益、強化整體財務結構及減少利息費用支出。 八、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因私募方式相對於公開募集迅速簡便及具時效性,且私募股票有限制轉讓之規定,更可 確保公司與應募人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 行新股。 九、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十、實際定價日:未定。 十一、參考價格:未定。 十二、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定。 十三、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 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擬授權董事會依相關法令規定向 主管機關申報補辦公開發行。 十四、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十五、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十六、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計劃之主要內容,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包括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 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等,未來如經主管機關規 定或客觀環境因素變更而有所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全權處理。 (2)擬請股東會通過本案後,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發行本次私募普通股 之契約或文件、辦理一切有關發行本次私募普通股所需事宜。 (3)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前一年內至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起一年內,經營權發生重大 變動者,應洽請證券承銷商出具私募必要性與合理性之評估意見:委請台新綜合證券 (股)公司就私募有價證券之必要性與合理性出具評估意見。 |
公司代號 | 3688 | 名稱 | 華立捷 | ||
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4:55:36 |
發言人 | 鄭志誠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3-5973077 |
主旨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減資彌補虧損 | ||||
符合條款 | 第七條第 | 九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2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4/05/02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減資彌補虧損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2 二、減資緣由:健全財務結構及配合本公司未來營運發展需要。 三、減資金額:539,906,000元 四、消除股份:53,990,600股 五、減資比率:40% 六、減資後股本:809,859,000元 七、預定股東會日期:114/06/19 八、減資基準日:俟股東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擬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 、減資換股基準日、減資換股計劃等相關事宜。 九、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減資後不足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於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 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未辦理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 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 登錄費用),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股東按面額承購。 (二)、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三)、如嗣後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而需調整減資比率、 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要求及因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之必要性,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 董事會全權處理。 |
公司代號 | 4548 | 名稱 | 名超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4/05/03 | 發言時間 | 11:41:20 |
發言人 | 江宏文 | 發言人職稱 | 財務長 | 發言人電話 | (03)3616006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總經理異動 | ||||
符合條款 | 第七條第 | 六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3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114/05/03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羅遠瑋先生/本公司董事長-私立淡江大學法國語文學系畢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黃美麗女士/本公司副總經理-私立萬能科技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畢 淞民企業(股)經理、南山人壽保險(股) 5.異動原因: 為使董事長與總經理的職責能明確劃分,解任羅董事長所兼任之總經理一職。 6.新任生效日期:114/06/01 7.其他應敘明事項: 解任羅遠瑋先生總經理一職,於一一四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
公司代號 | 5868 | 名稱 | 臺灣金控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4/05/02 | 發言時間 | 16:52:28 |
發言人 | 張梅君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2349-3503 |
主旨 | 財政部原核派本公司股權代表黃董事叔娟自114年5月1日解任 ,改派潘清鴻先生擔任該部股權代表董事。 | ||||
符合條款 | 第七條第 | 六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5/01 |
說明 | 1.發生變動日期: 114/05/01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黃叔娟/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碩士/行政院主計總處內部審核研究小組主任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潘清鴻/國立中興大學會計學系學士/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主計官兼處長 4.異動原因:依據財政部114年5月1日台財庫字第11400571200號函辦理。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NA 7.新任生效日期:114/05/01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46.67%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 符合對上市(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二條第一、二、十一、十三、十四、十七及二十七款之情事 | |
第一款 | 上市公司及其負責人、母公司或子公司發生存 款不足之退票及退票後之清償註記、拒絕往來或其 他喪失債信情事、母公司發生重大股權變動情事; 或上市公司股票依本公司營業細則公告變更交易方法、 停止買賣、終止上市 或回復原狀者。﹝請注意是否符合 本處理程序第11條第1項第1款 重大訊息說明 記者會之規定﹞ Dishonor of a negotiable instrument due to insufficient deposits and notation of settlement subsequent to dishonor of a negotiable instrument ,refusal of a financial institution to honor a transaction, or other loss of credit of a listed company or a responsible person, parent company, or subsidiary thereof, or a material change in shareholding of the parent company;or, after dishonor of a negotiable instrument of a listed company due to insufficient deposits or refusal of a financial institution to honor a transaction of a listed company, any alteration of trading method, suspension of trading, or delisting of the stock thereof, and the status of any application to restore the original conditions.(Applicable to the circumstances set forth in Article 11, paragraph 1, subparagraph 1 of this procedures) | |
第二款 | 上市公司或其負責人因訴訟、非訟、行 政處分、行政爭訟、假扣押、假處分或 強制執行事件,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 大影響者;或公司董事長或經理人違反 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公司法、銀 行法、保險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 控股公司法、商業會計法,或因犯貪汙、 瀆職、詐欺、背信、侵占之罪經起訴者。 [請注意是否符合本處理程序第11條第1項第2款 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之規定] Any material effect on company finances or business resulting from any litigious or non-litigious matter, administrative disposition, contentious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motion for provisional attachment, provisional injunction, or compulsory execution thereof with respect to a listed company or a responsible person thereof. Chairman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and managers of listed company are chared with violating of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Act, Futures Trading Act, Company Act, The Banking Ac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he Insurance Act, The Act Governing Bills Finance Business,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 Act, Business Accounting Act, or committing corruption, malpractice, deception, reneging, and occupation. (Applicable to the circumstances set forth in Article 11, paragraph 1, subparagraph 2 of this procedures) | |
第十一款 | 董事會決議減資、合併、分割、收購、股份交換、 轉換或受讓、解散、增資發行新股、減資及現金增 資基準日、發行公司債、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發 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其他有價證券、私募有 價證券、每股面額變動、參與設立或轉換為金融控 股公司或投資控股公司或其子公司,或前開事項有 重大變更者;或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公司之董事會或股東會未於同一日召開、決議或參 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公司嗣後召開之股 東會因故無法召開或任一方否決合併、分割、收購 或股份受讓議案者;或董事會決議合併後於合併案 進行中復為撤銷合併決議者。﹝請注意 是否符合本處理程序第11條第1項第7款 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之規定﹞ Resolution by the board of directors to carry out a capital reduction, merger or consolidation, spin-off, acquisition,share swap, share conversion, or share acquisition, dissolution, issue of new stock for capital increase, the record date of capital reduction or capital Increase, issue of corporate bonds,issue of employee stock option certificates, issue of restricted stocks for employees,issue of other securities, private placement of securities, change in par value per share, participation in the establishment of or conversion into a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 or investment holding company or subsidiary thereof, or where there is any material change in any of the above matters;or failure by companies participating in a merger, consolidation, spin-off, acquisition,or acquisition of shares, to convene on the same day and pass resolutions by their boards of directors or shareholders’meetings, or inability to convene a subsequent shareholders' meeting of a company participating in a merger, consolidation, spin-off, acquisition, or acquisition of share, or veto by either side of the proposal for merger, consolidation, spin-off, acquisition, or acquisition of shares; or resolution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to cancel a merger or consolidation dur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merger or consolidation plan following the initial board resolution in favor of the merger or consolidation. (Applicable to the circumstances set forth in Article 11, paragraph 1, subparagraph 7 of this procedures) | |
第十三款 | 董事會決議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財務預測資訊 不適用或更正或更新前揭財務預測資訊;已公 開完整式財務預測之公司如有下列任一情事之 差異變動達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影響金額達新台 幣三千萬元及實收資本額千分之五者: (一)年度終了 後一個月內公告申報之自行結算綜合損益與最 近一次公告申報之綜合損益預測數差異情形; (二)公告申報年度財務報告之綜合損益實際數 與預測數差異情形; (三)公告申報年度財務報 告之綜合損益實際數與年度終了後一個月內公 告申報之自行結算綜合損益差異情形。無面額 或每股面額非屬新台幣十元之公司,有關前開 實收資本額千分之五之計算應以淨值千分之二 點五替代之。 A resolution by the board of directors to publish financial forecast information, the inapplicability of such financial forecast information, or the correction or updating of such financial forecast information, or, in the case of a company that has published complete financial forecasts, when the difference in any of the following reaches 20 percent or greater, and the sum involved reaches NT$30 million and 0.5 percent of paid-in capital: 1.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self-assessed (unaudited) comprehensive income as publicly disclosed and filed within 1 month after the close of the fiscal year and the forecasted comprehensive income as most recently publicly disclosed and filed. 2.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actual comprehensive income stated in the publicly disclosed and filed annual financial report and the forecasted comprehensive income. 3.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actual comprehensive income stated in the publicly disclosed and filed annual financial report and the self-assessed (unaudited) comprehensive income as publicly disclosed and filed within 1 month after the close of the fiscal year. In the case of a company whose shares have no par value or a par value other than NT$10 per share, for the calculation of the aforesaid 0.5 percent of paid-in capital under the forepart of this paragraph, 0.25 percent of net worth shall be substituted. | |
第十四款 | 董事會決議發放或撥放股利或股利分派經董事 會或股東會決議有所變動,或決議股利配發基 準日,或除息公告後變更現金股利發放日或逾 現金股利發放日仍未發放者。 Resolution by the board of directors to distribute or not to distribute dividends or a change in dividend distributions by a resolution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or a shareholders’ meeting, or resolution of a record date for distribution of dividends, or change in payment date of cash dividend after public disclosure of the ex-dividend date has been filed, or failure to pay cash dividends on schedule. | |
第十七款 | 董事會決議或接獲召集權人通知股東常會或 股東臨時會之召開日期、召開方式、召集事由 及停止變更股東名簿記載之日期。 Resolution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or informed by the party with the right for convening a shareholders' meeting or special shareholders' meeting, the date, the means, the cause or subjects of such a meeting, or the dates of suspension of changes to entries in the shareholders' roster. | |
第二十七款 | 上市公司與債權銀行召開協商會議,其協商結果 確定時。 ﹝請注意是否符合本處理程序第11條第1項 第11款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之規定﹞ Finalization of negotiation results of a negotiation meeting called between the listed company and a creditor bank. (Applicable to the circumstances set forth in Article 11, paragraph 1, subparagraph 11 of this procedures) | |
* | 未上市(櫃)之公開發行公司有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七條之情事 |